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保障安全,促进学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郑州牧专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手册》的要求,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完善注册、报到制度
新学期开学,学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到校财务处缴纳学费,凭交费条到院团总支注册、报到。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缺课违纪处理。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且无正当事由的,可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确因家庭贫困无力缴纳学费者,应当在开学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缓交申请,待审批同意后办理注册报到手续。
二、规范请假、补假制度
对于校院统一组织安排的课堂教学和集体活动,学生必须按要求参加。因事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1、请假
请假时,须本人书写请假条,经宿舍长和班长(或者团支书)确认后,由本人到系团总支履行相关手续。请假期满,及时到院团总支办理销假手续。
2、补假
在校期间,因事情紧急,耽误时间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者,可以在事情处理完毕以后,持有效证明及时到院团总支办理补假手续。
开学时,因事本人不能按时到校者,必须提前来电、来函与院团总支联系,经批准,待返校后及时到院团总支办理补假手续。
3、批准权限
三天以内(含三天)的假期由辅导员审批;三天以上至七天(含七天)由院团总支审批;七天以上由院党总支书记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上课时,由任课教师审批;外出实习期间,七天以内(含七天)的假期由指导教师审批;七天以上由院主任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加强宿舍各项管理
1、严禁私自外宿,严禁留宿外来人员,保持良好的作息制度。
2、严禁私自调换房间、床位。
3、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严禁传阅、复制和贩卖非法出版物,严禁从事非法传销和封建迷信等活动。
4、严禁乱写、乱画、乱贴,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5、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或者使用违禁物品(如热得快、电热杯、电磁炉、电热毯等),以及私拉乱扯电线、私接电源等。
(1)严禁存放上述违禁物品。一经查出,除没收物品外,给予宿舍全体成员院内通报批评,给予当事人院内警告处分;
(2)严禁使用上述违禁物品。一经查出,除没收物品外,给予宿舍全体成员院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给予当事人院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并取消宿舍全体成员本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3)凡是违反(1)、(2)两项者,除按以上规定处理外,是学生干部的立即免职,是学生党员的报请党总支给予党内纪律处分,是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不再继续进行培养。
6、集体组织安全卫生和早起检查工作。宿舍安全卫生检查于每周四下午4:30进行,其它时间不定时抽查;早起检查时间为早上6:30—7:00,晚归检查时间为晚上10:00—10:30(周末除外)。
四、按照学校规定,凡是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记入本人学生档案。
五、本规定自2007年4月26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