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我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和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一切活动(包括:团课、军训、自习课、劳动课、实习课、早操及各种大型活动集会等)都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须办理请假手续,由考勤班长负责检查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各班每周填写一份考勤情况登记表,连并请假批准条,经班主任签字审核后,周一交系学生会学习部,并将一周内学生考勤情况向全班公布。辅导员、班主任及学习督查小组要经常检查班级考勤情况,定期将考勤情况报系办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学生请假,须办理请假手续
1.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须请假者首先凭有关证明向班主任说明请假理由,取得同意后,填写请假条,请假在半天以内并且不出校者由班长负责批准,并将请假条及时转交班主任;半天以上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超过三天经班主任签字由系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周者经班主任签字由系负责人批并报学生处备案。
2.病假:本人填写请假条,并附医院证明(加盖公章),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员批准;超过三天经班主任签字由系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周经班主任签字由系负责人批准,并报学生处备案。病假需离校住院治疗要有我校医院证明。
3.寒暑假在家因病、因事不能按规定日期到校者,须附有关证明,致函系办公室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生效。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如未批准需及时通知学生返校。
4.因急病和重大事情不能事前亲自办理请假手续,须请班长或同学凭有关证明,代为办理请假手续。
5.请假期满须立即向班级和班主任销假。不销假者以旷课论处。
三、一学期请假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一次或累计)应休学一年。
四、凡未请假或无故超过假期者,均以旷课论处。对旷课学生,根据旷课的时数、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并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所实行的请假办法无效。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