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学生寝室文化建设,保证学生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以及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学生作息时间,提高全体同学寝室文明自律意识,培养良好的行为素养和文明行为习惯,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管理对象
全体动物科技学院学生。
二、管理规定
1、禁止学生在寝室存放、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饭锅、电炉、取暖器、等功率超过300W电器。
2、禁止私自拆、接电源或拆修配电设施。学生自用的学习生活电器(充电器、台灯等)应使用合格产品,不准使用“三无”电器。
3、人离开寝室或就寝时应关闭饮水机、充电器等一切用电设备。
4、禁止晚归及夜不归宿。
三、检查方案:
为确保管理规定的落实,特制订以下检查方案。
1、成立专门检查小组。
2、指定负责人,由各个负责人带队检查,以整体排查的方式进行检查。
3、检查的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晚上21:30-22:00
4、每次检查之后将检查情况通知辅导员或各班班主任。
5、检查人员在进行检查工作时注意形象和礼貌用语,杜绝和同学发生不必要的矛盾冲突。
6、辅导员不定时参加检查。
四、查寝内容
1、检查有无晚归及夜不归宿人员(晚上21:30以后为晚归)。
2、检查有无使用大功率用电器。
五、惩罚措施
具体惩罚措施见附件。
附件1: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学生处理办法
一、学校检查发现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处理办法
凡被学校检查发现违规使用任何大功率用电器者,没收所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写出书面检查,取消本学年中一切评优、选先、评奖资格,停止其奖学金、助学金的发放。按次数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被学校检查发现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被学校检查发现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两次给予记过处分;
3、被学校检查发现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三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被学校检查发现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四次给予开出学籍处分;
二、系内检查发现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处理办法
凡被系内检查发现违规使用任何大功率用电器者,没收大功率用电器,写出书面检查。按次数给予一下处分:
1、被系内检查发现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一次给予警告处分;
2、被系内检查发现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两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被系内检查发现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三次给予记过处分;
4、被系内检查发现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四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被系内检查发现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五次给予开出学籍处分。
注:
1、凡查不清责任人的按寝室处分,同一寝室发现多次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均按累计后次数处分。
2、同一寝室发现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两次及以上,取消该寝室所有成员评优、评先及评奖、助学金资格。
3、某班级寝室如发现较多违章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取消评优秀班集体资格,及优秀班主任资格。
4、评出使用大功率用电器最多的3个班级,分别按30%、20%、10%扣除班级奖助学金名额。
附件2:夜不归宿及晚归学生的处理办法
一、对晚归学生的处理
无故晚归的学生,要求写出书面检查,每月晚归五次以上者(含五次),通知学生家长。按次数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晚归二次以内者通报批评,根据晚归次数扣0.5-1分;
2、晚归三到五次者(含五次),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晚归五次以上者,给予记过或留校查看处分;
4、晚归十五次以上者(含十五次),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5、凡有无故晚归两次以上者,取消本学年中一切评优、评先、评奖资格,停止其奖学金、助学金的发放。
二、对夜不归宿学生的处理
无故夜不归宿的学生,要求写出书面检查,通知学生家长。按次数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夜不归宿一次,给予警告处分;
2、夜不归宿两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夜不归宿三次,给予记过处分;
4、夜不归宿四次,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5、夜不归宿五次(含五次)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凡有无故夜不归宿的学生,取消本学年中一切评优、选先、评奖资格,停止其奖学金、助学金的发放。
三、对经学校检查发现晚归及夜不归宿的处理
1、凡经学生处、后勤等学校组织的检查发现无故夜不归宿及晚归者,取消本学年中评优、选先、评奖资格,停止奖学金、助学金的发放。
2、经学校检查发现无故夜不归宿或晚归两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经学校检查发现无故夜不归宿或晚归三次,给予记过处分;
4、经学校检查发现无故夜不归宿或晚归四次,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5、经学校检查发现无故夜不归宿或晚归五次(含五次)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注:
1、同一寝室多次发现有夜不归宿及晚归者,取消该寝室所有成员评优、评先及评奖、助学金资格。
2、某班级寝室如发现夜不归宿及晚归现人数较多,取消评优秀班集体资格,及优秀班主任资格。
3、评出夜不归宿及晚归人数最多的3个班级,分别按30%、20%、10%扣除班级奖助学金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