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科技学院重点学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2018-05-28 16:2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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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技学院重点学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重点学科科研经费管理(以下简称“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经费管理审批办法(试行)》(校政〔2016〕47号)、《河南牧业经济学院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财务报销办法》、《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重点学科科研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经费管理架构

经费管理架构包括研究项目负责人、学院业务负责人、学院管理负责人、发展规划处负责人、分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党委会。

第二条 预算管理

(一)经费采取预算管理。

(二)由各研究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编制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支出项目包括试验材料费、租赁费、资料印刷费、文献资料费、差旅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外包服务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鉴定费等,不包括设备费、会议费,具体支出项目和金额由学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学院管理负责人和相关专家论证(视具体情况而定)决定。

1.试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2.租赁费:不超过2%。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学校无法满足确需租赁车辆、设备等而向租赁方支付的租赁费用。

3.资料印刷费:不超过2%。是指项目推广、实施过程中需要大批印刷的资料而向外单位支付的费用。

4.文献资料费:不超过5%。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技术资料费、数据库定置或使用费、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5.差旅费:不超过10%。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会议费等。

6.劳务费:不超过15%。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无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学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含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支出)。

7.专家咨询费:不超过10%。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8.外包服务费:不超过30%。是指测试化验外包(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计算、化验及加工等费用)、软件系统开发外包、设备管理外包、录像外包等。

9.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不超过10%。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支出,两项费用支出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两项费用预算总额。

10.鉴定费:不超过1%。是指外聘专家对研究项目成果进行鉴定支出的有关费用。

(三)所有支出项目应根据具体情况列出测算依据和说明,确需超出上述比例的支出项目要详细阐明理由。

(四)预算的调整。在重点学科科研经费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各研究项目确因工作需要增减预算或调整支出项目比例的,经充分论证后,由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三条 年度考核制度

学院根据各研究项目计划书进行年度考核,根据目标完成情况,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核减经费或撤销该研究项目。

第四条 经费审批与支出

(一)经费审批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审批制度和逐级审批权限

采取“先审批、后支出”的原则。

预算内支出,原则上由经费使用人向研究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按不同事项、不同金额,实行研究项目负责人、学院业务负责人、学院管理负责人、发展规划处负责人、校领导多级审批制度。各级审批人必须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审批各项开支,超出审批权限的,必须按规定报上级领导进行审批。研究项目负责人为经费使用人的,还需项目组中一名知情成员签字方可。

未经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的超出预算支出部分,由经费使用人自行解决。

(二)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5000元以下由研究项目负责人、学院业务负责人审核,学院管理负责人、发展规划处负责人审批。

5001元以上至20万元(含20万元)由研究项目负责人、学院业务负责人审核,学院管理负责人、发展规划处负责人和分管副校长审批。

20万元以上还需经校长审批。

(三)报账程序与审批程序相同

(四)经费的支出速度不得超越项目计划的进度和下拨经费的额度。

第五条 经费审批和支出中的其他有关事宜

经费使用应遵照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支付的规定,经手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真实的原始凭证报销。其中:

(一)2000元以上,必须转帐支付;2000元以下,除农副产品等文件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外,必须用公务卡支付。

(二)使用经费购买劳务及外包服务,金额达到学校规定的政府采购标准的,由学校统一购置,按有关程序签批。

(三)确需向合作单位转出的经费,需按有关规定签署任务书,明确任务、指标及相应的责、权、利,并根据有关审批程序办理签批。

(四)购买设备、软件、办公用品和耗材、试验材料、图书资料等除发票外,应提供购物清单(超市商场的手写清单无效),以及所在单位的验收意见。如有采购合同的还应提供采购合同。

(五)报销差旅费,均应含往返行程票据(或过路费票据)和住宿费,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和出差报销单,逐一写明票据的往返行程和金额。如为多人同行,应列明同行人员姓名。国内学术交流的差旅费应同时提供会议邀请证明(含电子版打印件,下同)。

(六)出国出境的合作交流费应同时提供事先获批的批文和交流邀请证明。

(七)报销成果出版费,应同时提供成果出版或采用证明(含电子版打印件)。

(八)报销劳务费及专家咨询费,应提供劳务酬金支付清单,详细写明收款人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收款人签名。

第六条 经费使用的特殊要求

学校经费使用除专项要求批准外,不准支出校内人员加班费、劳务酬金、电话补贴、各类活动评审费、各类活动纪念品和招待费等。

第七条 经费的检查监督

自觉接受师生、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或检查,对检查、监督中发现违反本办法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主要监督内容包括:

(一)科研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二)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三)科研经费开支项目的限额比例执行情况;

第八条 本办法与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国家和学校等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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